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
1、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赔偿;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4、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子、车子等任何财产包括增值的部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子、车子等任何财产包括增值的部分;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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