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医疗机构
确定按病种付费试点医疗机构为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三级乙等)、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二级甲等)、象山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
二、试点时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三、试点病种及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定额调整及扩大试点范围的意见,确定首批22个试点病种及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
试点医疗机构、病种增加及付费定额标准调整,由县人力社保、发改、财政、卫计四部门研究确定,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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