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你了解多少
事实上,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即是指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保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些知识内容吧。
1、重要性
看病难,看大病更难,是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热门话题。开展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工作,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有形抓手,是工会送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的重要举措,也是有利于加强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联系,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2、保障对象和范围
(1)重大疾病保险对象:各旗区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盟直企事业单位工会持有“阿拉善盟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工会会员。
(2)保险费:根据规定,按照每人每年交50元、85元、170元三个标准,保险金额30000、50000、100000元。
3、支付标准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4、不属于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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