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没有太大的难度,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等。承保柜面人员主要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单证、收集资料、核对信息、系统录入、收取保费、单证打印和清分归档等,同时负责解答客户对保险产品、条款内容的咨询和客户投诉的处理。
1、业务办理:告知所需单证,接收客户提供的投保、批改资料,指导客户填写单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各类监管要求及各公司承保规定进行初审,将投保影像资料上传至承保业务系统,向客户收取保费后缮制保单并清分归档。
2、业务咨询:介绍保险产品、条款等内容,解答客户关于承保手续、保费金额、承保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进行登记,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并及时跟进。
3、投诉受理:接待上门投诉的客户,态度应始终保持热情主动,从客户角度出发,注意安抚客户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和投诉升级。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公司的产品、业务、服务的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保险出单员有正式劳务合同吗
没有有正式的劳务合同的,因为有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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