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名为袭警罪,其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为正在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执行公务之人民警察。
在此情况下,涉及对人民警察进行人身攻击的任何形式的暴力均包含在内,譬如实施撕扯、殴打、摔跤、抛掷等行为。
另外,若使用凶器或以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式,严重威胁到人民警察人身安全者,亦应视为袭警罪的犯罪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述的"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特指人民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公务的特定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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