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一、妻子常年外出不出子女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来强制执行,必要时可以用对方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会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双方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和计算的,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决定。
二、离婚后能轮流抚养孩子吗
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法律支持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但是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3)抚养费用的承担。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4)探视权的行使。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5)联系方式的约定。双方离婚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
三、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如果其中一方对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不服,并且另一方出现了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那就可以再次争取。条件是: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2、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另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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