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到哪个部门申请何时结束
答:各县区政府部门为清洁能源采暖的实施部门,一般申请受理工作会下放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工作10月底完成。
哪些范围的用户可以申请采暖补贴
答:济南市区范围内(含济阳、商河、平阴、章丘)满足条件的用户均可申报。
最高能补多少钱
用气取暖:济南市规定,对新增的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家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用电取暖:为推进“电代煤”,济南市对新增的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补贴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细则,此次清洁能源采暖补贴到居民用户的分为两类,一是分户式燃气壁挂炉的用户;二是分户式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
分户式气代煤电代煤的新建和既有用户怎么界定
答:以今年采暖季结束日(2017年3月15日)为时间节点。3月15日之前已使用电或燃气取暖设备的用户,按既有认定;3月15日之后采购、安装电、气取暖设备的用户,按新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设备补贴。
空调采暖属不属于补贴范围内
答:就家庭用户而言,此次清洁能源补贴主要针对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两种电取暖方式,空调采暖不在补贴范围内。
分户式壁挂炉、电采暖补贴申请成功后,何时下发
答:新建用户分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两方面,前者在采暖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下发,后者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供电企业提供的单据发放;既有用户不享受购置补贴,用气用电补贴则根据燃气、供电企业提供的单据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
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商品房项目可否列入区县新建任务清单
如果商品房项目建设之初因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而采用了集中式电供热或天然气锅炉供暖,2017-2018供热季初次投入运行的,可以列入区县新建任务清单。
小区已经加入集中供暖但用户自己采用燃气或电取暖可否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细则明确规定,居民采暖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原散煤取暖用户才能采用气代煤电代煤取暖方式。
执行优惠电价后仍形成亏损的,可否享受更多补贴
答:可以。需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通过第三方审计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运营方,即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
家用壁挂炉等用户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该证明具体该如何开具
答:符合《细则要求的用户应先到县区居委会登记,经居委会审核后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到供热企业开具所在小区或区域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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