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于2013年5月份购买了位于XX小区的房屋一套,但是仅半年之后楼板就出现了裂缝。李女士找开发商,开发商整修之后,过一段时间裂缝就又会出现。李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修理,但是开发商态度野蛮,物业又推诿,现在李女士很苦恼。
【律师提示】
1、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解决
开发商在交房之前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往往采取各种措施加以隐藏,因此这就需要购房者提前去看看自己的房子,提前发现问题,提前解决。
2、专业问题多向专业人士请教。
对于裂缝、渗漏等问题的种类和成因各不相同,专业人员可以从裂缝等判断出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收房的时候不妨请专业人士陪同。
3、发现问题的时候,不要轻易在验收单上签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拒绝交付的,或者购房者发现房屋问题时,均不宜接收房屋。
4、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维修。
房屋使用超过保修期的,如果业主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房屋
大修、中修的费用应当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此外,作为房屋产权人的业主,也应当对房屋承担一部分维修管理责任,即在保修期和报修范围之外的维修管理责任。
5、入住之后,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仍可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经检测证明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仍有权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必要时,采用诉讼渠道维护业主的权益。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