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案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案件应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长而有所不同。
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进行办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案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案件应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和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自行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未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后不履行,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自行协商。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自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 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未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协议后不履行,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诉讼,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3. 诉讼离婚的管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自行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离婚案件由双方自行协商、自行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方予受理。
4. 法院审理范围。离婚案件原则上仅限于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发生争议,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赔偿损失等问题,应当依法受理。
总之,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主要是双方自行协商、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赔偿损失等问题,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诉讼离婚的管辖原则包括:双方自行协商、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赔偿损失等问题,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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