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9]6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制定出台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09年内,凡属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按不低于2008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补缴补建基本养老关系。
2、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低费率、广覆盖、能转移、可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今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3、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4、全面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和改革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面解决全县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和关闭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5、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实现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登记人数达到2.6万人,累计缴费人数达到2.5万人,基本实现全县城镇居民90%以上参保。
6、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全部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2009年将在双牌县转移就业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7、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4-12月份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行政及事业单位不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除0.5%档以外的,其它每档下调0.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0.1%;养老保险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停产半停产、发不出工资的企业报经市里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半年,缓缴期内不计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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