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停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和上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停。具体如下:(1)汽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当事人的总损失:1、当事人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赔偿责任2、当事人承担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赔偿责任3、当事人承担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赔偿责任4、当事人承担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赔偿责任。(二)汽车和非汽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汽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超过第三方保险限额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的汽车方承担总损失的100%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汽车。如果行人有错误,汽车方面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赔偿比例:1、汽车方面承担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汽车方面70%的赔偿责任2、汽车方面承担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汽车方面50%的赔偿责任3、汽车方面承担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汽车方面30%的赔偿责任4、汽车方面没有原因的,应承担非汽车方面20%的赔偿责任。(三)没有第三方保险的汽车和非汽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汽车、行人方面没有错误的,汽车方面承担总损失的100%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因为是自愿协商就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也不可以因为是调解而放松警惕,因而不进行相关的准备和制定相关的策略。对于当事人来说,其选择调解方式结案的目的就是想以最小的付出和成本来换取最大的收益。而且不可否认的是,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可能是他们的一个诉讼策略或者圈套。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
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其接受调解都是为了尽快结案,及早结束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一些当事人是利用调解来为自己拖延争取时间。比如,在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或者其他欠款纠纷中,被告往往借助调解来延缓支付相关款项的时间。又如,当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证据准备不充分,或者是为了等待某个对于案件具有重要关系的人出现时、往往也会借助调解来拖延法院审理的时间。
2、要把握时机。
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或者有利地位的一方不要急于提出或者接受调解,而要先从证据等各方面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等对方承受较大压力时,其就可能会做出更大的妥协和让步。
3、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据理力争,争取为本方谋取最大的利益,在让步时不可不战先败,主动撤退,而要相时而动,根据调解的具体情况逐步让步,但有时候为了显示自己一方的诚意也可以在本方的承受范围内做出一些较大的让步。
4、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收集有关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个性,找准问题症结的所在。
5、把握局势,控制情绪。
很多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心理学研究证明,冲动性情绪直接导致意识范围狭窄甚至理性丧失,极易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若遇上此种情况,当事人首先应当控制情绪,回归理性。
6、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
倾听对方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从而以静制动,后发制人,实现本方的诉讼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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