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对公司的正常运行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所以几乎每个公司都会在公司成立前就会将章程制定好。而且通过上文也可以看到公司法对其内容也有着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求公司必须有章程,还如数列明了必须要写入章程的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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