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院终审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
时间:2023-06-08 16:12:02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学生考试后,自行滞留校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适用《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宣判一宗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依法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肇事学生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学生刘某医疗费等共9000.7元,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决。

2004年6月22日下午4时20分,揭西县某中学学生刘某在校参加完初中毕业考试后,便与同学交流考试情况。5时许到停车棚骑单车欲回家,在车棚前与骑单车的同学王某发生碰撞。于是王某对刘某拳打脚踢,并致其跌进路旁的水沟,后逃离现场。后刘某被送往医院医治,被诊断为外脑综合症、左眼等多处挫伤,住院25天并四次到广州检查治疗。王某的父母除付2000元及部分医疗费外,其余医疗费等共7500.94元均由刘某的父母支付。事后,学校多次召集双方父母调解不成,刘某遂向揭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支付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并由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因骑单车与刘某发生碰撞,并给刘某造成人身伤害,应负完全责任。鉴于王某是未成年人,其给刘某造成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考试结束后自行滞留学校一个多小时,属放学后学校管理之外时间,受到他人伤害,学校发现后及时送其就医,故学校没有过错,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刘某的医疗费等共9000.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全文6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
    更新时间:2024-01-05 18:30:09
查看人身伤害赔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人身伤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揭阳中院终审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揭阳中院终审校园人身伤害赔偿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