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如何子还?
时间:2023-06-08 19:45:04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件回顾:

55岁的赵大伟系某公司股东之一,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赵大伟在该公司的出资额为15万元。李军是做煤炭生意的,经人介绍认识赵大伟。自2011年11月初,李军为赵大伟供应煤炭,截止2011年11月11日,赵大伟共欠李军煤款28780元,由赵大伟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到2011年11月20日还清。后经李军多次向赵大伟催要,赵大伟一直借口推托。后赵大伟于2013年8月18日因病去世,赵大伟死亡后,李军认为张女士作为赵大伟的妻子,对赵大伟所欠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锋、赵娟、赵阳作为赵大伟的子女应当在继承赵大伟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赵大伟的妻子张女士及子女均已对该债务不清楚为由拒绝偿还。李军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及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煤款28780元,并从2011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计付利息。

经查明,赵大伟死后妻子及其子女并未继承赵大伟在公司所持有股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军为赵大伟供应煤炭,赵大伟欠李军煤款2878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赵大伟应按欠条约定的时间及时偿还该笔款项。赵大伟死亡后,其妻子张女士、儿子赵锋、赵阳、女儿赵娟没有作出放弃继承财产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赵大伟死亡后,其尚未实际继承的遗产为其妻子及子女共有,四人有义务以该遗产偿还赵大伟生前对原告所负债务。因该笔欠款发生于赵大伟和张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故张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依法应当对该债务负有全部清偿义务,即清偿原告煤款28780元,并从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即2011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计付利息。赵锋、赵娟、赵阳作为赵大伟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赵大伟遗产的范围内对被告张女士未能清偿部分承担清偿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张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军煤款二万八千七百八十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二万八千七百八十元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赵锋、赵娟、赵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赵大伟的遗产或在继承赵大伟遗产的范围内对被告张女士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还款责任。

全文9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遗产范围
    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更新时间:2024-01-11 10:15:18
查看遗产范围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遗产范围 最新知识
针对父债如何子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父债如何子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