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严谨地分析该次理赔事件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明确责任范畴之内,这才是衡量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理赔的唯一依据。
如若遇到保险公司给予的拒赔答复,我们需要审视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以及相关合约规定是否相符,若在保单中白纸黑字清晰列出了该类情况并不属于保险保障的范畴,那么即使进行投诉恐怕也是于事无补。
然而,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来拒绝赔偿,那么我们便有权利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针对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发起法律诉讼。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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