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反诉状多个被告在反诉中如何列明诉讼地位?
对于反诉,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你可以在答辩状里提出,也可以使用反诉状提出,只要能表示反诉的意愿和理由就行。另外,针对反诉状,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没有予以规定,只规定了起诉状和答辩状,所以,当事人在提起反诉时也不是必须使用反诉状的格式。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所以,在反诉状中,如果单独以反诉状提出反诉的话,对对方可以称为反诉被告(多个被告的,可称为反诉一被告,反诉二被告,以下以此类推),也可以称为本诉原告;对自己可以称为反诉原告,也可以称为本诉被告。
所谓反诉,是指:在同一案件中,原审的被告基于同一事实向原告提出的主张.反诉最主要的一点是:只能是同一案件的被告向原告提起.而你所说的要同时向原告和被告一主张权利,而在原审中,被告一作为被告,不能作为反诉中的被反诉人的.因此,如果你想提起反诉,则不能将原审的被告一作为被反诉人,只能列原告为被反诉人,你是反诉人.而在本案中,被告一将车辆借与无驾照的原告,其有严重过错,对你的损失肯定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建议另行起诉,你是原告,列原告和被告一为被告,这样你的权利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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