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强制买的保险有用吗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险是一款专门保障人身安全的商业性质保险产品,其主要承保范围包括了意外医疗费用、身故赔偿、伤残赔偿和灼烫伤等多项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以下各项赔付:
医疗费用赔偿、误餐补贴、住宿交通费用补偿、必要的营养支持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收入、护理费用,如果因为事故导致残疾,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
此外,由于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所产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的被保险人,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则可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在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将按照原有的正常工资水平进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建筑工地使用童工是否犯法
招收童工是犯法的。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工地强制买的保险有用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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