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紧接着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出台,不足一年按月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了上海税征收管理的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2016年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王先生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现新买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单价20000元/平,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100130-180=50平;应缴房产税额:50*20000*70%*0.6%=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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