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第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但是不予许可,并给予申请人警告,要求其诚实申请,不得再有类似行为。
第二,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如果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如果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即属于情节严重,其骗取行政许可一旦成功,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所以,本条规定的一个有效措施,就是让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这是对其申请资格的限制。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即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就被发现,属于“未遂”的情况。而本条规定的重点是在被许可人已经获取行政许可之后的情况,即被许可人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经取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属于“既遂”的情况,强调的是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的法律责任。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无效行政许可,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被许可人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许可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的法律责任有三类:
一是由有关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其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
二是接受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企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机关对于被许可人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情况实施上述行政处罚。
三是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广,行政机关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自然人在异地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名称后继续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在互联网上都会被发现,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这一限制对各类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来说都是有力的约束。
实践中,被许可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最常用的不正当手段就是欺骗和贿赂。前条所规定的隐瞒情况、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就属于欺骗的手段。常见的行贿行为即属于贿赂手段,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政许可有异议的话是可以提起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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