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期限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处罚。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抵折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抵折刑期。
4、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对于没有减刑的,如果年龄很大,由相关法律部门认定其没有继续犯罪能力了,可以考虑减刑,或者用监管的方式,让其在监狱外度过余生。
无期徒刑最低刑期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来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补鞥少于13年;
3、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限制减刑的死缓行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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