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马彪以极其残忍手段强奸16岁少女后致其五级伤残,被抓获后又寻机脱逃,马彪的六名亲属不但不协助抓捕,反而联手资助其逃匿。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马彪死刑,赔偿受害人损失3.8万元。资助或帮马彪逃跑的六人也被依法判处刑罚。
现年26岁的马彪,系临泉县张新镇张集村农民。2003年11月25日中午,马彪为女儿过周岁生日,在邻居张某饭店招待亲友后返家。下午五时许,马彪又骑摩托车到宋集镇为其姐夫的亲属修理三轮车,后在返家途中遇到在一榨油房外小便的16岁女孩冯某。马彪即拦住冯并将其拉至路边的草地里,用拳头击打冯的头面部,冯反抗时咬伤马的右手,马遂将冯的衣裤撕掉,冯起身逃跑被马按倒在地殴打。后马彪将冯的面部、下身皮肤咬伤,将其两只乳头咬掉。对冯实施强奸后,马彪又将冯某的下身撕咬裂伤后逃走。冯某经鉴定构成重伤属五级伤残。
作案后,马彪逃至其姐夫王乐华家,告诉姐夫他把一个女孩打坏了,王乐华即骑摩托车送马彪乘车逃跑。2005年9月16日经人检举,涉嫌强奸的马彪在家中被抓获。当日夜,马乘看守人员熟睡之机,从桌上拿到手铐、脚镣的钥匙,打开后脱逃。
在逃跑的路上,马彪打电话找其小孩的妗母张玉兰借钱,张又打电话告诉马妻孙影,孙在明知马彪已被抓捕又逃跑的情况下,仍安排张玉兰借款给马彪。马到张家后,告诉其逃跑的情况。后张借给马彪300元钱让其逃走。
2005年10月初,潜至上海的马彪因无钱而找到暂住上海浦东区的姑姑马玉芝、姐姐马敏和表弟朱新杰。马玉芝在给临泉家人打电话得知马彪正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况后,又告诉了马敏实情。二人在劝说马彪投案未果后,马玉芝、马敏共资助马彪790元钱;当得知临泉警方到达上海时,马彪又安排表弟朱新杰为其借款1000元逃匿。
阜阳中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彪强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抓捕后逃跑,又构成脱逃罪,应对其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王乐华、孙影、马玉芝、马敏、张玉兰、朱新杰等人,在明知马彪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帮助或资助其逃跑,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法院近日依法判处马彪死刑,赔偿受害人损失3.8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影、马玉芝、王乐华、马敏有期徒刑各二年;判处被告人张玉兰、朱新杰有期徒刑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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