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时间:2024-01-05 12:21:25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了地方人大的产生、职权和代表名额等内容,明确其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同时,地方人大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但需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报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一项法规,它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职权和代表名额等方面的内容。该法规明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同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合作与冲突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合作与冲突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合作方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政策,以促进地方发展和民生改善。他们通过协商、协调和合作机制,共同解决地方事务,确保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然而,合作中也存在冲突。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权力分配、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等方面可能存在分歧和矛盾。这些冲突可能源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政治观点差异或权力争夺。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等手段来平衡和解决合作中的冲突,以确保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实现政府的有效治理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确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职责,为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该法规也赋予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合作与冲突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等手段来平衡和解决。只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实现政府的有效治理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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