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子不满一岁女方起诉的必要性
时间:2023-07-08 09:14:08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儿子不满一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需要赔偿吗

女方起诉离婚,因男方有下列过错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女方与他人重婚的。重婚指在前一婚姻未解除时,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

2、女方与他人同居的;

3、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女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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