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法关于拍卖的认定
依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统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的范围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的范围是指拍卖的标的物,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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