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015年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类似电影作品,是一项集合权利,往往基于文字脚本、制作宝典、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通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拍摄、后期剪辑等完成。
一、综艺节目版权怎么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二、综艺节目模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综艺节目中,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一般理解是指尚未进行细化处理的单纯创意,而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受著作权法保护。显而易见,在著作权法上,人们对于综艺节目模式的一般意义的理解,是指其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而一般不包括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元素。从某种程度上说,综艺节目模式主要表现为一种新的类型和风格,但是正如第一个交响曲的作曲者不能垄断这种音乐形式一样,某个综艺节目的制作者也不能垄断这种节目模式的所有表达形式,因为著作权法不支持创造者对思想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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