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签订的主体分情况判断:1、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处理
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贷合同作为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同样受到我国《民法典》的规制,即如果该借贷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况,或者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和个人利益的,该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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