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指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是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南宁外地户口入学条件
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已办理暂住证并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父母双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居住租赁证明);③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④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天津外地户口上初中新政策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需持有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佛山入学新政策
佛山入学新政策:
外地户口在佛山入学属于借读生,一般分两种情况: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在佛山居住,并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十六类之一,需跨学区,就读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适龄子女。
提交材料:家长(监护人)提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积分生(普通借读生):在佛山居住,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
年)《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佛山市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佛山市南海区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
若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有关学校等单位必须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本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具有本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享有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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