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需要哪些内容写明
时间:2023-06-12 21:07:10 3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二手房合同需要哪些内容写明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写明的内容有: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

2.房屋信息;

3.房屋使用性质;

4.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5.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6.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7.维修基金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能退吗

二手房合同无效定金原则上是能退的。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货币。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二手房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二手房合同诉讼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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