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升值离婚时想分割法院:不属共同财产
时间:2023-06-11 17:53:38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天津市河东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因为由丈夫婚前购得的房屋在婚后增值,于是在离婚时妻子提出将房屋的增值部分予以分割。由于这种增值不是男方用该房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属于,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女方的该项诉请。

原告马某诉称,他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于200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有争吵。2005年1月,赵某回娘家居住。马某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个人财产归个人,同时要求赵某返还2万元。法庭上,赵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请求法院驳回马某返还彩礼的诉请,要求取回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由马某赔偿其精神赔偿金2万元。赵某同时称,从双方到马某起诉离婚期间还贷款总计5133元,赵某主张获得其中的一半,同时主张获得该房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一半。

法院认为,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院照准。关于马某主张的返还彩礼问题,马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彩礼的给付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赵某主张的其个人财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也符合法律规定。但赵某要求马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对于赵某主张分割双方婚后住房的请求,法院认为,该房系马某于婚前购置,应当属于马某个人财产,其婚后所偿还贷款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赵某主张获得其还款数额的一半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该房的增值部分,这种增值不是马某用该房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要求分割,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准予马某与赵某离婚;马某婚前个人财产归马某所有,购房贷款由马某个人偿还;赵某婚前个人财产归赵某所有;马某给付赵某人民币2566元;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知识
针对婚前房升值离婚时想分割法院:不属共同财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婚前房升值离婚时想分割法院:不属共同财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