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17 10:02:14 3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借款合同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区别是根本违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而一般违约是合同履行中有瑕疵,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达成。借款合同中一般违约主要指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虽然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并不会对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影响。而根本违约则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通常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除或终止,而一般违约只是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则按期偿还债务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债权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是根本违约,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借款到期债务方不能够按时偿还或者足额支付利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即可。

借款人在法院组织调解中也往往承认违约,愿意及时支付拖欠的贷款和罚息,但认为主债务以外的费用过高,难以承受。而部分银行调解的余地比较小,往往坚持要借款人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导致调解的难度较大。

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观点也有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中权利义务明确,违约方承担败诉责任毫无争议,银行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中明文规定且明确告知借款人,违约方当然应当承担此类费用,律师收费也符合国家规定,并不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其在签订合同中就应当了解,因此,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并无不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银行在此类案件中一律坚持解除合同,短期内要求借款人归还大额本金,或虽同意调解但要求违约方承担比实际拖欠贷款金额高出数倍的费用,其合同权利的行使有过于扩张之嫌疑,应适当限制银行如此行使合同权利。

一般违约可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根本违约则会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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