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2023-03-23 14:52:03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的原则有:

(一)合法原则。指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的主体、订立形式、订立程序、合同内容、履行方式;

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等,都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公平原则。指当事人在设立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等方面,要公正、合情、合理。

(三)平等自愿原则。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四)协商一致原则。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

经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取得意见一致后,订立劳动合同。

(五)诚实信用原则。

一、变更劳动合同薪资可以重签吗?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此可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需要提前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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