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以及潜在的其它诉讼费用。
由此可见,若因债务纠纷陷入官司并最终败诉,即在民事诉讼中落败,那么从理论上讲,欠债方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若欠债方确有经济困境,则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除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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