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调停未果、诉讼也难以逾越的话,借款人必须负责向法庭提交自己的主张所需之相关证据。
借款还款字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直接证明和凭据,若贷款方承认这笔借款的存在及数量,那么原告得以获得胜诉。
反之,倘若贷款人坚决否认借款,原告便需寻找其他证据以证明确为真正的借款事项。
假如原告未能提供充足之证据,提起诉讼的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然而,法院有权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证据搜集与调查,以便更好地了解事实真相。
因此,裁判的成败与否,最终将取决于原告所提供证据的完整度以及法院对此类证据的严格核实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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