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情况者,即视为招标方与投标团队存在非法勾结:
(1)在开标环节之前,招标方私自打开投标书,并向其他竞标者透露相关信息;
(2)招标方以直接或间接地方式向投标方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敏感信息;
(3)招标方明确表示或暗示投标方降低或提高投标价格;
(4)招标方授意投标方更换、修改投标书内容;
(5)招标方明示或暗示投标方为特定投标方中标提供便利条件;
(6)招标方与投标方为谋求特定投标方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串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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