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合同解除带来的争议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1.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达成和解;
2.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有效吗
单方解除合同关系一般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如遇到下列情形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订立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示公平,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
2.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
1.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对方收到货款后,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发货;
2.发送终止函,要求终止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例如,对方收到付款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发货,月饼等货物具有及时性,延迟发货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主张终止合同;
3.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对方先付款,我们收款后发货。当对方要求我们先发货时,对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先付款;
4.发送律师函,通知暂停履行。例如,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的经营状况恶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可以暂停履行;
5.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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