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注册登记的保荐代表人,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出具由所在机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最近36个月未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少于两名的证券公司,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人。同时,要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需要具备相当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还要参加证监会认可的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
保荐代表人考试分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和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等两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总分100分,合格线为总分120分,单科不低于60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两科目全部合格者为通过。通过者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
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保荐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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