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怎么防止夫妻一方转移财产?
诉讼离婚时可通过如下方式防止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对于双方的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办理公证手续。如果还没有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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