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行为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予以关注和遵守:
首先,作为代理人,必须对所代理的事务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若代理人明知或应当知晓代理事项违法而仍继续实施代理行为,将可能面临与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其次,代理人需明确自身的代理权限范围,切勿超越授权界限,以免导致无权代理的情况发生。
在此种情况下,若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最后,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不得擅自将代理事宜转委托给他人处理。
如因代理人的不当行为给被代理人带来了相关损失,代理人须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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