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合同履行地与所在地是否一致?
时间:2023-07-05 11:50:49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交付时,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一)移动性

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

(二)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等。

(三)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四)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

(五)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_。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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