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钱
时间:2023-04-26 09:52:30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钱

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的费用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三、工伤死亡鉴定流程

1.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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