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的《办法》堵住了这条路:“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关部门将暂停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一旦确定征收范围,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将不再获得征收补偿款,但仍将按照原房屋、土地的用途和功能进行补偿。
此外,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县、市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房屋征收决定涉及500户以上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县、市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出通知。
为了让被征收人心里有底,在市、县、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要全部到位,存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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