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2、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
3、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均可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异地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以及相关资料;3、缴纳费用并等待制证,之后领取临时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因为临时身份证只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所以异地是不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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