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三)初中以上学历;(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办理材料
提供照片回执
页数要求2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60个自然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保安员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申领保安员证许可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考试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60个自然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保安员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申领保安员证许可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条?根据粤价函【2012】1290号文规定,参加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收取理论考试费40元、体能测试费45元,共计85元。上述两科第一次补考不收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保安员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八、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