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具体情况时需慎重考虑,通常意义上而言,营销人员采取的诱导措施并非违法或犯罪行为。

毕竟,营销的主要目的是期盼那些原本并无购物意愿之人能参与到消费活动中来,甚至试图激发那些消费意欲并不十分强烈的消费者进行购物。
然而,若是通过欺诈手段使消费者误入歧途,损失其个人财产,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诈骗罪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