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泡玛特疑似诱导消费
专做盲盒玩偶的泡泡玛特,日前传出疑似诱导消费。有消费者在微信小程序上在线抽取盲盒时发现,全包的按钮非常容易误触,稍微碰到一点点就会跳出来全包的付款页面,一次性消费上千元到近万元不等。
日前,市民谷先生通过微信小程序泡泡玛特抽盒机上的神秘商店活动,在选择时按了99元抽一次,没想到付款时直接跳转到全包,一下子支付2178元。
在泡泡玛特神秘商城的页面上,有抽一个和全包的选项。消费者称,点1个的时候要点好多次才会触发响应,但点全包时,只要有手指的一点点边缘触碰到就会立马跳出来,认为此举涉嫌诱导消费。有消费者误触到全包按钮,买下了整个系列的玩偶。在申请退款时,却遭到客服拒绝。客服表示,除非质量问题,否则不支持退款。
对此,泡泡玛特方面予以否认。称公司的盲盒商品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兜底条款中的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在购买盲盒商品时,泡泡玛特会向消费者进行确认。
二、诱导消费犯法吗
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是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在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还需要承担赔偿消费者的责任。如果商家对商品进行不如实的宣传,诱导公民消费,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诱导消费十万以上,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诱导消费可以认定为消费欺诈行为吗
大多不可以。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当然,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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