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但该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是依法收集的,并且要经法院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还可提供物证、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作为证据使用的话还需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
1、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
2、聊天记录和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由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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