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民事证据的一种,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提出该证明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证明该证据是跟离婚案件有关系的,如果微信聊天记录和离婚案件是没有关系的,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和离婚案件有关系,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起诉时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现在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各种社交软件,通过微信交流沟通已经成为常态,如果因为纠纷闹到法院,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但这些作为证据应该注意:
1、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
2、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
3、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朋友因急用向我们借钱,处出于朋友关系没写借条,之后朋友拒绝还款,我们还是能起诉他的。只要有转账凭证,对方不拿出反驳的证据,那么,诉讼对我们是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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