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
时间:2023-06-22 14:30:54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置房归谁所有和是不是户主没有关系。户主指的是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归谁所有主要看拆迁合同上约定产权人是谁。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员也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一、房子动迁儿子可以分多少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归谁所有,补偿款就要给谁。如果该房屋是家庭共有,如父亲与儿子共同共有,则按照共有份额分配拆迁利益。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且补偿款的多少是按照家庭人口分的,也就是说按照人头给补偿,那么每个因此获得补偿款的家庭成员都有权拥有自己的那一部分补偿款。

二、安置房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由协议双方的资质和协议内容来定。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指,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除,安置是用来安置居民的房屋,安置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拆迁户。因此这类房屋的买卖会受到法律的,还有政府政策的限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存在差异。

三、按户口分的房子产权是谁的

私房拆迁,如果按房屋面积拆迁的,利益归产权人,由产权人对同住人进行补偿;房屋为公有住房房屋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即同住人共有。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情况是例外),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

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时间是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为止),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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