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们的父母双方皆声明放弃对其子女的抚养权的情形下,此乃一项涉及多个层面的复杂问题,需要借助法院的专业审慎判断与裁决。
法院将依据诸多要素,如孩子的年龄段、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的实际能力及条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若已达法定年龄)等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最适宜的抚养权归属者。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优先选择那些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有利的生活环境,保障他们身心健康并促进其全面发展的一方。
然而,若父母双方均明显缺乏抚养孩子所需的能力或条件,法院亦有可能指派其他合适的监护人,例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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