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自行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且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退件处理。
3.审查。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4.办理结果。准予许可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转报拟转入地司法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机构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理由作退件处理。
3.审查。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审查材料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4.办理结果。准予许可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转报拟转入地司法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机构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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